浙江省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辦理說明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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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涉及的內容:本轄區(qū)內保健食品發(fā)布的各種形式的廣告

適用對象法人  其他組織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jù)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1號)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yè)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并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2號)第四十六條:發(fā)布醫(yī)療、藥品、醫(y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fā)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fā)布;

 

(三)2005年5月24日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guī)定》(國食藥監(jiān)市[2005]211號)第四條:國產保健食品廣告的發(fā)布申請,應當向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

 

 

進口保健食品廣告的發(fā)布申請,應當由該產品境外生產企業(yè)駐中國境內辦事機構或者該企業(yè)委托的代理機構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

 

(四)2007年9月28日 《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7號)第二十九條:藥品、醫(yī)療、醫(yī)療器械、保健食品、農藥、獸藥廣告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并按照批準內容發(fā)布。

 

 

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及時公布審查批準的廣告內容(包括成品樣件),方便公眾查閱。

 

 

經省外廣告審查機關批準的廣告到本省發(fā)布的,由廣告主在發(fā)布前報本省廣告審查機關備案。

四、受理機構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六、數(shù)量限制

無數(shù)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發(fā)布保健食品廣告的申請人必須是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申請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經濟組織或公民作為保健食品廣告的代辦人;

 

(三)國產保健食品廣告的發(fā)布申請,應當向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

 

(四)進口保健食品廣告的發(fā)布申請,應當由該產品境外生產企業(yè)駐中國境內辦事機構或者該企業(yè)委托的代理機構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

 

 

八、禁止性要求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其廣告申請不予受理;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清理整頓已經取消的保健功能,該功能的產品廣告申請不予受理。

九、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材料詳細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單位

備注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

紙質表格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 A4紙打印 一式五份

必要

自行出具

 

與發(fā)布內容相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

電子文件

樣稿的掃描件一份

必要

自行出具

 

保健食品廣告申請的電子文件

電子文件

1

必要

自行出具

 

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

復印件

A4紙,1

必要

自行出具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yè)的生產許可證明

復印件

1

必要

自行出具

 

申請人委托代辦人的授權委托書

原件

1

非必要

自行出具

 

代辦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復印件

1

非必要

自行出具

 

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復印件

1

必要

自行出具

 

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

復印件

1

必要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

 

保健食品說明書

原件

1

必要

自行出具

 

進口保健食品代理機構資格證明

復印件

1

非必要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

 

專利證明

復印件

1

非必要

國家知識產權局

 

注冊商標證明

復印件

1

非必要

國家工商總局

 

 

十、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現(xiàn)場申請 

聯(lián)系電話:0571-88903246

辦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號一樓受理大廳4號窗口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十二、辦理方式

現(xiàn)場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法定時限:20工作日

承諾期限:10工作日

時限說明10個工作日

十四、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五、審批結果

加蓋廣告審查專用章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

十六、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快遞送達 

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四)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八、咨詢途徑

電話咨詢:0571-88903246

十九、監(jiān)督投訴渠道

電話投訴:0571-88903270或12345投訴熱線

網(wǎng)上投訴: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部門服務窗口: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號一樓受理大廳4號窗口

辦公時間:工作日周一~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為內部辦公時間,不接受資料現(xiàn)場受理)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0571-88903246

網(wǎng)上查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辦事者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1

 


附錄1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流程圖


附錄2 相關申請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請在“申請材料”中單獨下載打印


附錄3 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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