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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yè)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yè)
享受條件:
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yè),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yè)人數(shù)不超過300人、資產(chǎn)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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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內(nèi)容:
1)對小型微利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主管部門:
青島市稅務局 熱線12366 青島市稅務局企業(yè)所得稅處 83931497
申報時間:
每季度可預繳享受
實施期限:
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聲明:本文來源于青島市政務服務網(wǎng),由95商服網(wǎng)(原中國政務服務網(wǎng))排版編輯,如有侵權,請及時聯(lián)系管理員刪除。
2018年6月1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志著原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并。青島市委副書記牛俊憲出席掛牌儀式。 據(jù)悉,按照《中共中央關于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