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000374 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清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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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注銷時,不適用稅務注銷即辦流程的,按稅務注銷一般流程辦理。
【設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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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份數 | ||
1 | A01060《清稅申報表》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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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增值稅防偽稅控設備 | 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設備的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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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按規(guī)定應收繳的設備 | 使用其他按規(guī)定應收繳的設備的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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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場監(jiān)管機關發(fā)出的吊銷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決定 | 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扇∠麍笏?/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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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02009《發(fā)票領用簿》 | 已發(fā)放過發(fā)票領用簿的納稅人;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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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驗舊、未使用的發(fā)票 | 領用發(fā)票的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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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 | 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取消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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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1.A01060《清稅申報表》.docx
2.A01060《清稅申報表》(填寫樣例).docx
3.A01060《清稅申報表》.docx
4.A02009《發(fā)票領用簿》.docx
5.A02009《發(fā)票領用簿》.docx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
【辦理時間】
20 個工作日內辦結。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5 個工作日內辦結。 稅務機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fā)現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fā)票的,或 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等情形的,辦理時限中止。
【聯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7.1窗口辦理流程圖及流程說明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4.納稅人發(fā)生以下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具體包括:
(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5.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在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之前申報辦理稅務注銷。
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稅務注銷。
6.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前,應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fā)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其中:
(1)納稅人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應在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2)出口企業(yè)應在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后,申報辦理稅務注銷。
7.處于非正常狀態(tài)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前,需先補辦申報納稅手續(xù)。
8.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注銷,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自動終止。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4.納稅人發(fā)生以下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具體包括:
(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5.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在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之前申報辦理稅務注銷。
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稅務注銷。
6.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前,應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fā)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其中:
(1)納稅人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應在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2)出口企業(yè)應在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后,申報辦理稅務注銷。
7.處于非正常狀態(tài)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前,需先補辦申報納稅手續(xù)。
8.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注銷,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