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審計局
一、工作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qū)、南寧市、馬山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屬于審計監(jiān)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
機構信息
地區(qū): 馬山縣
分類: 政府機構 > 審計局
標簽: 馬山縣,審計
網址: 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 除法定節(jié)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電話: 0771-6822006
地址: 南寧市馬山縣白山鎮(zhèn)新興大道167號
詳細介紹

一、工作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qū)、南寧市、馬山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屬于審計監(jiān)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qū)、南寧市、馬山縣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組織實施有關審計的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政府規(guī)章,擬訂全縣審計政策,落實南寧市有關審計指南。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yè)領域審計工作規(guī)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馬山縣縣長提出年度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馬山縣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qū)、南寧市和馬山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qū)、南寧市和馬山縣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馬山縣投資和以馬山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tài)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國有企業(yè)和金融機構、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yè)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馬山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guī)定對縣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zhí)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zhí)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jiān)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縣內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tǒng)籌,明晰縣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yōu)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tǒng)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jiān)督體系。優(yōu)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yè)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jiān)督合力。

二、機構設置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績效考評等事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會務、督查、公文審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簡報的起草等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審計法制法治宣傳教育、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訂中長期審計規(guī)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跟蹤管理審計進度、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負責審計統(tǒng)計和分析,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等。審理全縣有關審計業(yè)務事項,監(jiān)督檢查審計業(yè)務質量。負責對審計發(fā)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干部調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2.財政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qū)、南寧市和馬山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人民政府、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qū)、南寧市和馬山縣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縣國有金融機構和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對縣黨政群團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年度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審計整改。組織審計業(yè)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tǒng)的審計。負責“金審工程”建設、大數據審計、電子信息審計軟件的開發(fā)及應用。

3.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qū)、南寧市、馬山縣投資和以馬山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等。組織審計農業(yè)農村、扶貧開發(fā)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審計縣國有企業(yè)和縣政府規(guī)定的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yè)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有關企業(yè)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縣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審計整改。

4.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組織縣委管理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擬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guī)范。綜合分析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總起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審計報告。承擔馬山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tài)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督促審計整改。

(二)二層機構

馬山縣公共投資審計中心。承擔對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計的具體工作,對建設項目有關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涉及政府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承擔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的相關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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