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市公安局
(一)貫徹執(zhí)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研究制定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領導、監(jiān)督、檢查本市公安工作。 (二)調查研究公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危害國家安全、影響社會治安穩(wěn)...
機構信息
地區(qū): 燈塔市
分類: 政府機構 > 公安局
網址: 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周末和節(jié)假日除外)
電話: 0419-8582908
地址: 燈塔市中興路454號 郵政編碼:111300
詳細介紹

(一)貫徹執(zhí)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研究制定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領導、監(jiān)督、檢查本市公安工作。

(二)調查研究公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危害國家安全、影響社會治安穩(wěn)定的情報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情,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并提出對策。

(三)承擔組織和開展公安隊伍正規(guī)化、裝備現代化建設及民警隊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工作的責任,組織公安督察工作,實施對民警的監(jiān)督和權益保護。

(四)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參與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協助、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做好國家安全保衛(wèi)工作和反恐防暴工作。

(五)制定完善內部執(zhí)法制度,實施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依法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

(六)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承擔本市治安、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yè)和出入境管理責任;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承擔查處道路交通事故、管理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責任。

(八)指導和監(jiān)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指導內保組織和治保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做好本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負責轄區(qū)的公安警衛(wèi)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jiān)察技術等公安科技建設,監(jiān)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承接中央和省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已由中央、遼寧省、遼陽市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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