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qū): | 慈溪市 |
分類: | 政府機構 > 稅務局 |
網址: | 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
工作時間: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電話: | 0574-63712366 |
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大街398號 ,郵政編碼:315300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第二稅務所主要負責全市貨幣銀行服務業(yè)、資本市場服務業(yè)、保險業(yè)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慈溪市國有投資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全市電信、郵政、供電、供水、供氣、煙草、鹽業(yè)等國有、國有絕對控股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不包括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企業(yè)),全市醫(yī)院、衛(wèi)生院,全市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全市行政事業(yè)單位,慈溪市現(xiàn)代農業(yè)開發(fā)區(qū)內納稅人的稅源集中管理、風險應對、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機構辦公及辦稅服務地點為慈溪市古塘街道開發(fā)大道318號,郵編315300,電話6302570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精神,為確保我市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xiàn)就我市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具體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于2018年7月5日掛牌,承繼原慈溪市國家稅務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的工作職責和權利義務。掛牌后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原慈溪市國家稅務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機關辦公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398號,郵政編碼:315300。
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機關另設白沙路辦公區(qū),辦公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環(huán)東路1158號,郵政編碼:315300。
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外網地址:www.nb-n-tax.gov.cn/nbcx/cxsw。
二、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掛牌后,在原慈溪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點設辦公區(qū)。原慈溪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自7月5日起,原慈溪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的名稱對外執(zhí)法。
稅收違法行為檢舉電話:0574-63880000。
三、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掛牌后,在原慈溪市國家稅務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各派出機構辦公地點設辦公區(qū)。原慈溪市國家稅務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各派出機構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 自7月5日起,原慈溪市國家稅務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各派出機構暫以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的名稱對外執(zhí)法。
四、納稅人使用原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的賬戶均可統(tǒng)一登錄寧波市網上稅務局(https://wsbs.nb-n-tax.gov.cn/login.html) 辦理涉稅業(yè)務。
五、自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掛牌之日起,納稅人在全市綜合性辦稅服務場所、寧波市網上稅務局可統(tǒng)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涉稅業(yè)務,實行“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
全市綜合性辦稅服務場所地址不變。納稅人在移動辦稅終端辦理原國稅、地稅涉稅業(yè)務的,辦理事項和途徑不變。
國家稅務總局慈溪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組織落實國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guī)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tǒng)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和慈溪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jiān)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yè)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和其他各類發(fā)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shù)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zhí)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yǎng)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和慈溪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