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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為確保我市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就我市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東方市稅務局于2018年7月20日掛牌,承繼原東方市國家稅務局、東方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用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東方市國家稅務局、東方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2018年7月20日啟用新的稅收業(yè)務印章,原東方市國家稅務局、東方市地方稅務局稅收業(yè)務印章2018年7月20日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東方市稅務局辦公地址:東方市八所鎮(zhèn)永安東路44號,郵政編碼:572600。
國家稅務總局東方市稅務局另設東方大道辦公區(qū),辦公地址:東方市八所鎮(zhèn)東方大道60號,郵政編碼:572600。
二、原東方市國家稅務局內設科室、分局,東方市地方稅務局內設科室、分局、直屬分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東方市稅務局及其辦公室名義開展工作,待三定方案調整確定后,以新稅務機構名稱對外開展工作,具體改革有關事項另行公布。
為推進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后國家稅務總局東方市稅務局受理稅務事項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就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8年7月20日起,國家稅務總局東方市稅務局啟用新的業(yè)務印章,以新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原東方市國稅、市地稅機關的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2018年7月20日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guī)定需要向原東方市國稅、市地稅機關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規(guī)定需要在原東方市國稅、市地稅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相同業(yè)務事項及報送資料可在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官網(網址:www.hitax.gov.cn)資料下載-其他資料模塊下載。
三、2018年7月20日起,對于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納稅人,只需持一套申請材料到國家稅務總局東方市稅務局辦理,以下兩處辦稅服務廳均可辦理(地址1:海南省東方市八所鎮(zhèn)東方大道南60號辦稅服務廳,電話:0898-25584414;地址2:海南省東方市八鎮(zhèn)永安東路44號辦廳服務廳,電話:25593332)。
四、2018年7月20日起,納稅人如需對營改增前地稅部門管理的營業(yè)稅發(fā)票進行真?zhèn)舞b定,可持待鑒定發(fā)票原件到國家稅務總局東方市稅務局辦理(地址:海南省東方市八鎮(zhèn)永安東路44號(國家稅務總局東方市稅務局辦公大樓六樓604室),電話:0898-25597199)。
五、2018年7月20日起,原東方市國稅、地稅機關稅費征管的權利義務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東方市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東方市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zhí)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六、2018年7月20日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對原東方市國稅分局、地稅分局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東方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地址:海南省東方市八所鎮(zhèn)東方大道南60號(辦公樓五樓8501室),電話:0898-25584047)。
國家稅務總局東方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三)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tǒng)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jiān)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yè)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qū)域內稅務日常檢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和其他各類發(fā)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zhí)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yǎng)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東方市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公時間地址及納稅服務電話,永安東路辦稅服務廳地址:東方市八所鎮(zhèn)永安東路44號電話:0898-25593332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