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 | |
事項名稱 | 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 |
辦事程序 | 申請-受理-踏勘-審批 |
條件 | 1、不影響市容環(huán)境和交通安全 2、有相應的資格或依據(jù),占用理由充分 3、確需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的,應當經縣政府批準 4、占用后及時恢復道路原貌 |
申報材料 | 1.占用申請報告,包括用途、范圍、時限(原件1份,紙質); 2.占用期間對市政設施的保護措施及保修承諾(原件1份,紙質); 3.對影響周邊環(huán)境的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原件1份,紙質)。 |
法律依據(jù) | 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2.《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
承諾時限 |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jù) | 無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地點電話 | 蒙陰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工程許可科 電話:0539-4803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