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運經營(含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 |
事項名稱 | 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
辦事程序 | 申請-受理-勘查-審核許可 |
辦理條件 | 1.有與其經營業(yè)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2、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規(guī)、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yè)資格證。 本規(guī)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4、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
申報材料 |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原件1份,紙質);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紙質,核驗原件); 3.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委托書(委托書原件1份,紙質,身份證復印件1份紙質,核驗原件); 4.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客車實載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沿線公路路況、安全設施調查勘察情況及客運安全保障措施,長途客運線路駕駛員休息、輪換的時間、地點、凌晨2點至5點落地休息或接駁運輸方案等(原件1份,紙質); 5.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原件1份,紙質); 6.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原件1份,紙質); 7.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yè)自有營運客車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1份,紙質,核驗原件); 8.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原件1份,紙質),包括客車數(shù)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shù)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xiàn)有的,應提供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復印件1份,紙質,核驗原件); 9.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yè)資格證(復印件1份,紙質,核驗原件); 10.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關于擬聘用駕駛人員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原件1份,紙質)。 |
法律依據(j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 |
承諾時限 | 1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現(xiàn)場勘察、專家論證時間) |
數(shù)量限制 | 無 |
收費說明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jù) | 無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地點電話 | 蒙陰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市場準入科 電話:0539-4272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