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
行使層級 | 市級/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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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13個工作日 |
法定辦結(jié)時限 | 30個工作日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wǎng)上辦理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
是否收費 | 否 |
到現(xiàn)場辦理的次數(shù) | 0次 |
咨詢方式 | 1.窗口咨詢。地址:玉溪市文化旅游局文博科 2.電話咨詢。聯(lián)系電話:0877-2989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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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監(jiān)督電話: 0877-2068960 投訴地址:明珠路53號玉溪市紀委監(jiān)委駐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紀檢監(jiān)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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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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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玉溪市紅塔區(qū)玉龍路2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窗口1-4號 |
設定依據(jù)
辦理條件
受理條件 |
1.申報材料齊備;
2.需要實地核查、專家評審或技術審查的,經(jīng)過核查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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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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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復印件: 無需提供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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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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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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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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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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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wǎng)絡接收:“一網(wǎng)通辦”,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網(wǎng)站http://dct.yn.gov.cn/ (2)窗口接收: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處 408辦公室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路678號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處 408辦公室; 郵政編碼:650200 電話/傳真號碼:0871-64608395 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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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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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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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窗口辦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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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審核
窗口受理申請材料的,經(jīng)辦人對照申請材料目錄要求進行審核,并當天給出審核意見。
2.補正補齊材料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經(jīng)辦人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nèi)發(fā)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受理決定
經(jīng)審查,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經(jīng)窗口接收材料的,經(jīng)辦人應當在受理之日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給申請人,另一份留底。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經(jīng)辦人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經(jīng)辦人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經(jīng)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經(jīng)窗口接收材料的,經(jīng)辦人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nèi)出具《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給申請人,另一份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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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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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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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新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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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許可采用書面審查與實地核查的方式進行,視申請事項的重大、復雜和專業(yè)程度,還需經(jīng)征求下一級文物管理部門意見、專家評審、技術審查。書面審查由經(jīng)辦人實施;實地核查、征求下一級文物管理部門意見、專家評審、技術審查以及復核,由業(yè)務處室組織實施;最終審核結(jié)果由業(yè)務分管廳領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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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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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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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新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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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書面審查、實地核查、專家評審或技術審查,由審查人簽署意見,由決定人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準予批準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準予批準的條件,或者具有不予批準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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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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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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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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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予/不準予決定的送達方式:決定作出3日內(nèi),通知當事人到窗口領取,直接送達當事人;
當場作出準予/不準予決定的當場反饋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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