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 ||||||||
申請條件 |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jù),經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應納稅額。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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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3.24.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表樣).docx | 1.網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或上傳)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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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身份證件 | √ | ||||||||
申請變更納稅定額的證明材料 | √ | ||||||||
代理委托書 | 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報送( 查驗后退回) | √ | |||||||
代理人身份證件 | √ | ||||||||
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無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對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15 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15 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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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名稱 | 3.24.1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空表).doc3.24.1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空表).doc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3.24.1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表樣).doc3.24.1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表樣).doc | 否 | 1次 | 三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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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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