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產品運營行為適用簡易計稅享受條件及執(zhí)行時間

資管產品運營行為適用簡易計稅享受條件及執(zhí)行時間

65812020-03-11 09:04  95商服網

資管產品運營行為適用簡易計稅

【政策要點】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享受主體】

資管產品管理人

【享受條件】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發(fā)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銷售額:

(一)提供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二)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處于停牌期間的股票,為停牌前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價)、債券估值(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債券估值)、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yè)務和其他業(yè)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yè)務不得適用簡易計稅。

【執(zhí)行時間】

2018年1月1日起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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