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靈活就業(yè)人員停保操作指南

廣東省稅務局靈活就業(yè)人員停保操作指南

92322019-12-18 22:31  95商服網(wǎng)
SX000268 靈活就業(yè)人員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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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靈活就業(yè)人員選擇不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停保。

【設立依據(jù)】

1 文件名稱 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文件字號 粵勞社函〔2008〕1789號
制定機關全稱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條款號 第三條第三款
條款內(nèi)容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根據(jù)社保政策對參保單位和個人進行社會保險費繳費項目核定。核定內(nèi)容包括:繳費基數(shù)、繳費人數(shù)、費率和險種等。
2 文件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文件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制定機關全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條款號 第五十八條第二款
條款內(nèi)容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份數(shù)
1 靈活就業(yè)人員身份證 必報
原件
復印件
1份
2 靈活就業(yè)人員身份證 必報
原件
復印件
1份
3 經(jīng)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 代辦人身份證的報送條件為非本人辦理的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原件
1份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靈活就業(yè)人員停保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繳費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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