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社保非正常戶解除流程說明

廣東省稅務局社保非正常戶解除流程說明

88172019-11-28 10:29  95商服網(wǎng)
社保非正常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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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社保非正常戶的用人單位,需恢復履行繳納社保費義務的。

【設立依據(jù)】

1 文件名稱 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文件字號 粵勞社函〔2008〕1789號
制定機關全稱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條款號 第一條第一款
條款內(nèi)容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辦理繳費登記,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根據(jù)地方稅務機關提供繳費登記信息辦理參保登記
2 文件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征收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暫行辦法》 文件字號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
制定機關全稱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條款號 第十一條
條款內(nèi)容 對連續(xù)3個月不申報不繳費的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應下戶實地調(diào)查,填寫《下戶調(diào)查情況表》(附件8)。對經(jīng)過實地核查,用人單位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繳納社保費義務的,由管理人員作社保非正常戶認定,按規(guī)定程序?qū)徟⒃诖蠹姓鞴芟到y(tǒng)作記錄,紙質(zhì)資料存檔處理。   認定為社保非正常戶的用人單位有能力履行繳納社保費義務時,稅務機關解除其社保非正常戶認定。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1 GDFJ008《解除社保非正常戶申請表 必報
原件

【表證單書】

2.GDFJ008《解除社保非正常戶申請表》(填寫樣例).doc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jié)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gòu)】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社保非正常戶解除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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