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說明
1.1 環(huán)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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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本操作說明
1.2.1 消費稅申報
1.2.1.1 業(yè)務概述
本功能由納稅人在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發(fā)起,為納稅人提供“消費稅”申報成功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的網(wǎng)上申報的功能。“消費稅申報表”申報成功后,系統(tǒng)直接跳轉“附加稅申報表”界面。
1.2.1.2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納稅人在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發(fā)起,為納稅人提供“消費稅申報”的網(wǎng)上申報的功能。
1.2.1.3 操作人員
需要申報消費稅的納稅人(在北京市電子稅務局開戶的納稅人)。
1.2.1.4 操作說明
操作人員進入網(wǎng)站后,點擊【登錄】選擇企業(yè)采取不同登錄方式,登錄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登錄后,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進入申報界面。
1.按期應申報:金三系統(tǒng)稅費種認定的納稅期限為按月、按季等按期申報的,則在【按期應申報】清冊中,納稅人可選擇需要申報的稅種,點擊【填寫申報表】,進入表單頁面,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填寫報表;此處的“按期應申報”里出現(xiàn)的待申報的申報表和財務報表都是納稅人當期需要申報和報送的。
操作人員選擇【申報繳稅】,點擊【按期應申報】。
? 若納稅人近期有稅費種認定、納稅人資格、備案等發(fā)生變動,頁面展現(xiàn)清冊與實際所需不符的,需要點擊頁面的藍色字體【重置申報清冊】,重新生成應申報清冊。
2.在【填寫申報表】頁面,左側為所有報表列表展示,點擊表單可進行切換;點擊側邊欄按鈕可隱藏報表列表,再點擊可顯示。
消費稅申報成功后,點擊【確定】,頁面跳轉到附加稅申報界面。
? 若帶出的表單或者表單數(shù)據(jù)不正確,點擊【重置】,重新加載表單填寫數(shù)據(jù)。
? 操作人員填寫完申報表,若無需檢查數(shù)據(jù)則略過下載憑證,直接點擊[申報]。
? 稅費繳納需要單獨進入繳款界面,點擊左側欄的“稅費繳納”并選擇任意一種方式進行繳款。
3.返回“按期應申報”頁面,點擊【刷新】,在操作下顯示已申報。
4.操作人員可在【申報查詢及打印】模塊,對申報的報表進行查看和下載。
? 點擊【下載PDF】,可“打開”或“保存”報表。
若操作人員發(fā)現(xiàn)表單填寫有誤,可在【申報作廢】模塊,輸入“稅款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止”,點擊【查詢】,廢報表。
? 查詢出申報的報表,點擊【作廢】。
? 填寫作廢原因,點擊【作廢提交】進行作廢。
? 系統(tǒng)彈出提示,點擊【確定】即可。